学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,德智体美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,执行“学院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录取体制。
具体录取办法为:
①根据省招办下发的投档单,一般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自高分到低分录取;艺术类专业将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择优录取。
②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,加分、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省规定执行。
③按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。专业分配按照“志愿优先”原则进行;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,服从专业调剂者,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,不服从专业调剂者,则作退档处理。
④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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